荆州新网
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新闻中心 > 荆州新闻 > 正文

我市出台党政正职监督管理规定 一把手职务消费要定期公示

2010-10-27 21:18:51 来源:荆州新网 编辑:佚名 阅读:180次 字体:  我要投稿

  本月11日,荆州市委印发了《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若干规定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对全市各级企事业单位党政正职选人用人、监督、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了规定。

  昨日上午,市纪委监察局召开工作通气会,向各大新闻媒体通报了该规定的有关情况,规定党政正职选拔财产申报不实,将撤销任命;工作作风不实、不力,严重损害本地本部门声誉的,将不得继续任职。另外,在党政正职“不直接管”、不得将个人的意图作引导性发言、遵守社会和婚姻家庭公德、职务消费和公务接待费等方面有了新规定。

  《规定》要求,今后,凡新任的各级党政正职人选,在考察期间必须按有关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并实行公示;对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,取消其拟任用资格。党政正职的职务消费和公务接待费实行专项审计并定期在单位公示,接受干部群众监督。

  市纪委监察局新闻发言人、市监察局副局长林华亭解释:“这其中包括财产、婚姻变化、子女就业就学等,主要是个人财产报告。”《规定》还要求,建立完善的党政正职个人廉政档案,将党政正职个人财产申报等情况纳入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。党政正职在每届任期内必须进行届中或届末经济责任审计,对涉及人、财、物管理和行政审批、行政执法的部门或群众负面反映较多的单位,实行“点题审计”。

    《规定》明确表示,在原有党政正职人事、财务、基建、大宗物品采购“四个不直接管”的基础上,把行政审批、行政执法事项等也纳入党政正职“不直接管辖范围”,使党政正职行使权力的监督更加严密、更加全面。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,明确规定党政正职决策重大事项不得临时动议,必须提前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酝酿,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,党政正职不得将个人的意图作引导性发言。

  据统计,2007年以来,我市先后有35名县处级干部受到查处,其中党政正职有18名,占51.43%。案件主要集中在建设工程、招标投标领域和管钱管物的部门。加强党政正职监督,可以不断强化党政正职的自律意识,自觉将不廉洁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,确保权力行使安全,干部成长安全。

  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:
0
0
1
1
0
0
0
0
欠扁 支持 很棒 找骂 搞笑 软文 不解 吃惊
已有 0 条评论
网友评论
正在加载数据,请稍等......
我要说两句